10月起在深圳的7种失信行为将会被实施惩戒+ 查看更多
古话有云: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说得就是信用对人的重要性。
在现服务式办公代社会信用已经成了非常重要的资产
像某呗都是建立在信用的基础上
想想每个月都要按时还款
就怕会产生失信行为
(然而钱包君表示心痛,超前消费需有理性)
一旦有失信行为
会买房、买车
还是其他贷款消费等
都会产生不良影响
最近深圳最新一期政府公报
发布了《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10月1号起,已经开始实施
深圳将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七种失信行为将被实施惩戒
惩戒措施可以说是相当严格了
如果你违反了规定
买房?买车?出境?都是不存在的!
而且此次针对的对象不仅是负有责任的自然人
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股东、投资人和其他相关人员
也应当依法纳入联合惩戒对象范围
什么意思呢?也就是说负有连带责任哦
是不是有点瑟瑟发抖了?
我们先来看看哪7种行为是会被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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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种失信行为
①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为,包括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强制性产品认证等领域的严重失信行为。
②被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但拒不拆除或者逾期不拆除,或者被监管部门作出其他责令改正决定但拒不改正或者逾期不改正的。
③违反特区技术规范等严重危害深圳质量和标准的行为。
④故意侵犯知识产权,严重违反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行为,包括假冒专利、侵犯著作权、侵犯商标权和技术秘密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⑤严重违反商事登记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包括无证照经营、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许可证、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永久性经营异常名录的,被列入行业黑名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⑥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包括逃税骗税、恶意欠薪、非法集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虚假广告、严重破坏网络空间传播秩序、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严重失信行为。
⑦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文件规定应当纳入联合惩戒的其他情形。
当然啦,如果能在规定期限内
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
当一个知错就改的好市民
就不会受到惩罚
但是如果不肯改正错误的
那只能接受惩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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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罚措施
(一)商事登记机关依法不予受理商事登记申请;
(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不予行政许可审批、限制资质资格;
(三)依法限制参与政府资金扶持、表彰奖励;
(四)依法限制参与政府采购、建设工程招投标资格;
(五)依法在人员招录等内部管理活动中进行限制;
(六)依法列入日常监督检查重点名单;
(七)依法限制出境、限制乘坐飞机以及高等级列车和席次、限制购买不动产及其他高消费等;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其他惩戒措施。
(九)鼓励行业协会商会按照行业标准、行规、行约等,视情节轻重对失信会员实行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不予接纳、劝退等惩戒措施。
(十)支持商业征信机构采集严重失信行为信息,纳入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
(十一)支持商业银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定价原则,对严重失信主体提高贷款利率和财产保险费率,或者限制向其提供贷款、保荐、承销、保险等服务。
所以,小伙伴们
失信行为将会产生很严重的后果
信用是一笔无形的财富
不要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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