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发布一系列政策用于改善房地产政策+ 查看更多
5月31日,根据成都房建发布,成都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房地产政策促进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进一步优化完善房地产政策。
《通知》优化了购房需求条件。在市中心城区(青白江区、新津区除外,下同)新购买中国商品进行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应当可以同时也是符合现在以下工作条件:第一,购房人具有拟购房问题所在限购区域户籍,或户籍不在拟购房所在限购区域发展但在我们当地经济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
二是两个以上市户籍家庭在中心城区拥有不到一套(含一套)住房,或者该市户籍居民、非户籍居民在中心城区的单身成年家庭没有自己的产权住房。在市(市)的郊区(市)和县(包括新东区、青白江区、新津区,下同) ,新购买的商品房或二手房应该有或没有本市户口,但在本市就业。
《通知》显然更能满足多子女家庭的住房需求。 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子女的家庭可以在现有购买限额的基础上购买新的住房单元。
通知优化了住房交易条件。在本市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或二手房的,从取得房地产证后2年或3年后合同日期即可转让。
《通知》完善企业税收进行调节经济政策。在全市范围内实现个人转让家庭作为唯一住房的,增值税由满5年免征调整为满2年免征。
《通知》支持农村居民将自有住房主要用于社会保障性租赁住房。居民自愿将自有住房用于生活保障性租赁住房出租给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承诺遵守法律保障性租赁住房进行相关国家政策制度规定且5年内不上市交易,并纳入成都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安全管理系统服务网络平台资源管理的,可一次性新增购买一套住房。
“通知”,优化公积金贷款政策。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降低10%,双工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80万元。
鼓励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及时优化房地产金融服务,适当降低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和利率定价水平。 具体由四川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研究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