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布个税降了

发布日期:2021-07-23
恭喜!个人所得税,要降了!国家刚宣布!即日起,个税最新最全的扣缴、计算和申报都按这个来!
案例:
中国居民小松2020年取得如下所得:
(1)取得任职的A公司发放的全年工资200000元,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缴纳了三险一金30000元,另有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20000元。
(2)2月收到B公司支付的设计费5000元。
(3)3月收到了出版社支付的稿酬40000元。
(4)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给天成出版社,5月一次性取得收入100000元。
(5)2020年其投资的诚悦有限合伙企业按照约定比例分摊经营所得250000元。
(6)7月,将100万元出借给朋友小梅的公司,收到该公司支付的借款利息50000元。
(7)9月,转让其在青岛的一套住房,转让收入2000000元,该房屋的购置价格1000000元,转让时支付合理费用50000元。(不属于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情形)
(8)10月,在某商场的宣传活动中获赠价值2000元的跑步机。
(9)将自有的商铺出租给他人使用,12月收取当月租金5000元(不含增值税),当月还发生修缮费用1000元。
     请问:小松的各项所得应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假设不考虑其他税费。
答:
(1)全年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工资、薪金所得的年收入额为200000元
劳务报酬所得的年收入额=5000×(1-20%)=4000(元)
稿酬所得的年收入额=40000×(1-20%)×70%=22400(元)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年收入额=100000×(1-20%)=80000(元)
综合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200000+4000+22400+80000)-60000-30000-20000=196400(元)
查阅居民个人综合所得适用税率表可知,适用税率20%,速算扣除数16920
应纳税额=196400×20%-16920=22360(元)
(2)全年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合伙企业的经营所得按照“先分后税”的原则,小松分得经营所得250000元,由于小松有综合所得,基础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不能在经营所得中重复扣除。
 查阅经营所得适用税率表可知,适用税率20%,速算扣除数10500
经营所得应纳税额=250000×20%-10500=39500(元)
(3)7月利息收入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税额=50000×20%=10000(元)
(4)9月房屋转让所得个人的所得税的计算:
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2000000-1000000-50000)×20%=190000(元)
(5)10月偶然所得个人的所得税的计算:
偶然所得应纳税额=2000×20%=400(元)
(6)12月写字楼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按照规定修缮费用以800元为限,每月租赁收入与修缮费用的差额4200(5000-800)超过4000元,可扣除20%的费用。
 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5000-800)×(1-20%)×20%=672(元)
               免费咨询
400-8090-550
(8:00-21:00)
----------------------------------
Service Manager
Service Manager
Cassie Yang